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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女法官姚贵美今年初遭该院院长以她「无故延滞上诉事件补费裁定」、「无故延滞补字事件最长222天」与「怠于执行『再确认』程序致未合法公告裁判主文796件」,发出促其注意、警告处分,她认为这是影响审判独立提起诉讼,惩戒法院职务法庭认为此与审判工作核心领域无关,至于她主张行政处分无效部分,移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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