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并未阻止洪先生本人进出小区,其选择驾车并在外居住,并非因物业的侵权行为所导致。更为重要的是,本案纠纷系因洪先生拒不交纳停车费而引发,洪先生对此亦存在一定过错,而洪先生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的存在,故对于其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均不予支持。
近日,“垃圾放家门口楼道合适吗”话题引发热议。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小区住户都有把垃圾放在门外的习惯,待出门或堆到一定程度时再拿下去扔,但气味、杂乱等可能会影响其他住户。那么,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自家门口放垃圾是否违法?被垃圾困扰如何维权?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深圳)律师 ...
一、在法院得为诉讼当事国者,限于国家。 二、法院得依其规则,请求公共国际团体供给关于正在审理案件之情报。该项团体自动供给之情报,法院 ...
本规约之修正准用联合国宪章所规定关于修正宪章之程序,但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制定关于本规约当事国而非联合国会员国参加该项程序之 ...
2月10日,江西商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物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据了解,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