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实录》,康熙帝蠲免台湾年分额赋的记录凡4次:1.康熙三十八年(1699)二月十四日,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康熙三十七年分水灾额赋有差;2.康熙四十七年(1708)二月十八日,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康熙四十六年分旱灾额赋有差;3.康熙五十年(1711)十月一日,戶部议复:福建巡抚黃秉中疏言,康熙四十九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