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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查扣无牌无证、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等交通违法车辆一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我局依法对以下519辆机动车进行通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起3个月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龙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车辆注销登记,逾期未处理的机动车将按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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