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