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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我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近年来,吉安市聚焦闲置教育资源盘活利用,通过因地制宜改造升级,让一座座“沉睡”的校园重新焕发生机,成为服务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阵地。
庐江县2025年中小学校舍等改造项目(矾山镇砖桥学校、龙桥镇初级中学、罗河镇店桥小学、泥河镇中心小学)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
1.1本招标项目 平昌中学实验学校校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发改审〔2023〕1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昌中学实验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平昌中学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