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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是一项航海保险的条款。当船舶及装载的货物在紧急情况下(比如搁浅、火灾等),船长为保护整体安全会主动牺牲部分财产(比如抛货),然后所有受益方需共同承担损失。通俗地讲,共同海损就是只要船出事了,你的货在船上虽然没事,但你也要一起分担别人的损失。
2.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3.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4.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5.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
8.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审理期间,平安公司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海损理算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海损理算中心)就安晟公司理算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 Front公司诉称,依据安晟公司理算报告,中化公司及平安公司作为货方应向Front公司支付共同海损分摊费用7006951.23美元及利息。
4、一旦成立共同海损,根据海商法规定,没有支付共同海损分摊之前,承运人可滞留相关货物。 所以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给将要运输的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够) 货值高的货物,尽量购买运输保险 货值高的货物,尽量购买运输保险 ...
央视网消息: 8月29日,中国贸促会举行例行发布会,发布会上,中国贸促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新修订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将在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北京理算规则》同时废止。
“长赐轮”宣布共同海损引发的思考 ——兼论《海商法》第193条的修改 作者:谢明(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长赐号”在苏伊士运河的搁浅事故是2021年最受海事界瞩目的突发事件,本次事故的共同海损金额可能是有史以来最高的一次,但是有法律人士认为该事件不构成共同海损。鉴于此种 ...
5.中国贸促会海损理算处在4月12日北京“长赐”轮探讨会的公开场合声明“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来源于约克-安特卫普规则A”,除承认“在共同海损成立条件方面仍然有一些问题”外,亦表示“作为海损理算师,我们通常不谈共同海损是否成立的问题”。
那么,总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为 150,而共同海损占总分摊价值的 10%。 因此,货物需要支付的共同海损分摊为 50 的 10%,即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