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释法:公司减资时,股东对公司是否通知已知债权人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关联公司之间构成人格混同、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注销前自行清算时,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清算组 ...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公司减资时没有通知我,我能主张自己债权人的权利吗?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我可以要求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公司注销登记自行清算时没通知我,作为债权人我能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吗?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 ...